问题 | 拘役期间可以办取保候审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刑事处罚期内,通常情况下我们并不会对罪犯实行取保候审制度。而所谓的取保候审,主要适用于那些尚未被正式逮捕和收监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然而拘役却是一项短期性质的、通过限制人身自由以实现惩罚目的的刑法,因此在此期间内,嫌疑人已经处于看守所内接受刑罚的状况中了。因此,相对于其它情形来说,在拘役期间提出取保候审的必要性与可行性均相对较低。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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