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羁押期间是否可认取保候审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第六十七条的严格规定,在被羁押期间,当事人拥有向法院提出申请获取保释候审的权利。
此外,该法案中的第四项条例更为精确地阐明了这一原则,即若拘禁期限一旦期满而案件尚等处理结论出来,且确实需要采取保释等候审判措施的话,那么便可依法对犯罪嫌疑人和被告进行保释候审。因此,倘若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的拘禁期限已经达到上限,然而案件却仍未得到审理并得出结论,并且满足了所有其他的保释候审条件,那么他们就有资格向法院提出申请,要求获得保释候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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