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取保候审担保的条件是哪些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之明文规定,取保候审的保证条件可涵盖如下四种情况:
首先,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均有可能被判以管制、拘役或独立适用附加刑; 其次,当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均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时,且若采取取保候审将不致产生任何社会危险性; 再者,当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均患有严重疾病、失去自主生活能力,或者怀有身孕、正值哺乳期内的妇女,而且若采取取保候审将不致产生任何社会危险性; 最后,当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的羁押期限已至,但相关案件仍未审结完毕,此时也需采取取保候审措施。以上所述,皆为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以及公安机关在处理相关案件时,有权采取取保候审措施的法律依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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