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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现金贷能取保候审幺
分类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解答
律师解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之明确规定,可适用取保候审之情形涵盖了可能判处的刑罚程度、潜在社会危害风险、个体特质以及羁押期等多方面内容。在处理涉及现金贷款的案件时,能否准予取保候审需结合具体案情进行深入剖析。若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均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或独立适用附加刑,且在实施取保候审后并无明显社会危害性,则其可能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中所述的(一)及(二)两项取保候审的法定条件。倘若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均身患重病、生活无法自理,或是孕妇或正处于哺乳期的妇女,且在实施取保候审后并无明显社会危害性,则其可能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中所述的(三)项取保候审的法定条件。
此外,若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的羁押期已届满,但案件尚未审结完毕,此时便需采取取保候审措施,在此种情境下,其同样可能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中所述的(四)项取保候审的法定条件。
然而,在处理现金贷案件的具体案情时,是否能够予以取保候审仍须考虑诸多其他重要因素,诸如涉案金额之庞大、犯罪行为之恶劣程度、是否存在犯罪前科、有无真诚悔罪表现等等。若是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都满足上述任一条件,且经由法院、人民检察院以及公安机关共同认定在实施取保候审之后并无明显社会危害性,那么他们就有资格申请并获得取保候审的批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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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6/6 16:06: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