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取保候审要家属请律师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照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所载明之内容,取保候审权限归属于本国各级法院、检察院与公安部门,且需由后者负责实际执行。
然而,该法规并没有对申请取保候审过程中是否必须委托律师做出明确限定。换言之,家属是否寻求律师协助并不构成取保候审的法定要件。在作出取保候审之前,应全面权衡犯罪嫌疑人和被告者的个体状况及其可能遭受的刑事处罚,以及实施取保候审是否会引发社会风险等因素。若犯罪嫌疑人或被告者确有法律援助需求,他们有权自主选择委托个人或者法定代理人为己方代理,但是这并非取保候审程序中的硬性规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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