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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批捕补充侦查怎么取保候审
分类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解答
律师解析:
依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的明文规定,对于被取保候审者而言,其所受到的强制措施最长期限不能超过十二个月。若在此期间内,未有证据证明其应负有刑事责任或是执行期满,相关部门需立即解除对当事人实施的取保候审措施。
同时,在完成解除程序之后,必须向取保候审人以及相关单位进行及时通报。在涉及到批准逮捕后补充侦查的案件中,若满足了取保候审的相关条件,例如犯罪嫌疑人可能会被判处较轻刑罚且无社会危害性等,则可向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公安机关提出申请,请求对其采取取保候审的强制措施。
然而,若侦查工作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也须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提出申请,并在期限届满时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的强制措施。同样地,若在批准逮捕后补充侦查的过程中,发现不应再追究刑事责任或是取保候审期限已满,相关部门亦应立即解除对当事人的取保候审措施,并向取保候审人及相关单位进行通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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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7 20:03: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