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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取保候审人可以看孩子吗
分类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解答
律师解析:
依据我方所引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之规定,被批准采取非羁押性强制措施——即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及被告,须严格遵循诸多规定事项,如不得擅自离开所居住的市、县范围,亦不得与特定人士进行会面或通讯等行为。这些规定的初衷在于确保被取保候审者不会对证人的作证过程产生任何干扰,同时也不会有销毁、篡改证据或串通口供的行为发生,更不能试图逃避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然而,在上述规定之中,并未明文禁止被取保候审者与其子女进行接触。
然而,若被取保候审者与子女的接触可能对其遵守上述规定造成不利影响,例如干扰证人作证或影响其出庭作证等情况,则执行机构有权根据个案的具体情况,对被取保候审者与子女的接触加以限制甚至禁止。因此,能否探望子女需视执行机构根据个案具体情况而做出的裁定。若被取保候审者能够严格遵守所有相关规定,包括避免与子女接触,那么他便具备了探望子女的资格。反之,若与子女的接触可能触犯取保候审的规定,那么他可能需要遵从执行机构的特殊规定,例如暂时停止与子女的接触。总而言之,被取保候审者能否探望子女,需根据执行机构的具体裁决以及个案的实际情况来予以确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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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9 3:28: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