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取保候审能从县去市里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之明文规定,若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及公安部门发现对涉嫌犯罪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采取的强制措施欠妥当,应立即撤销或调整。这就意味着,假如取保候审这项决定需要从县级单位变更至市级单位,那么这种变动将由上述机构依照具体案情予以裁定,并在变动完成之后及时通知原审批单位的人民检察院。因此,取保候审的确存在着从县级单位变更至市级单位的可能性,然而,这必须遵循法定程序进行,且需获得原审批机构的首肯。关于具体的变更流程与条件,请参阅相关的法律法规以及司法解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如果发现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强制措施不当的,应当及时撤销或者变更。公安机关释放被逮捕的人或者变更逮捕措施的,应当通知原批准的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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