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朋友能做取保候审代理人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据我国《刑法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的明文规定,决定实行取保候审须考虑的因素包括涉嫌犯罪者、被告人生死关头所可能被判处的刑罚及取保候审措施实施后是否会带来潜在的社会危害性等多方面内容。
值得注意的是,该项法规并未明确注明为羁押候审提供代理服务的人员必须具备何种特定的资格或者身份。因此,在理论层面上,即使是非专业法律领域的朋友也有可能成为取保候审的代理人。 然而,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他们可能还需满足其他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要求。若您的朋友具备相关的法律知识与技能,并且能够遵守法律规定和程序要求,那么他/她便有可能成为取保候审的代理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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