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取保候审的范围有哪些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据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所规定,被允许取保候审的情况涵盖了以下几种情况:
首先,被认为有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或独立适用附加刑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申请取保候审; 其次,若被认定为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在取保候审期间不会对社会产生危害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也可以提出申请; 再次,对于患有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以及正处于孕期或哺乳期的妇女,只要在取保候审期间不会对社会造成危害,同样可以申请取保候审; 最后,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羁押期限已经届满,而案件仍未得到妥善处理,那么他们也有权申请取保候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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