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取保候审自残会怎么样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明文规定,被依法采取取保候审措施的犯罪嫌疑人及被告方均须严格遵守诸多法定限制,其中包含但不限于严禁擅自销毁、篡改证据或进行串供等行为。若犯罪嫌疑人或被告方在取保候审期间实施自残行为,则有可能被视为故意销毁、篡改证据的违法行为,从而触犯上述相关规定。
根据该法条所述,倘若被取保候审者在执行过程中违反相关规定,执行机构有权对其部分或全部保证金予以没收,同时还可要求其提交书面悔过书,重新缴纳保证金并提供担保人,或者对其实施监视居住甚至逮捕等强制措施。如需对其实施逮捕,亦可先期对其采取拘留措施。因此,在取保候审期间实施自残行为,极有可能导致保证金被没收,同时也可能面临监视居住、逮捕乃至其他更为严重的法律后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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