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什么人属于寻衅滋事罪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的明确规定,寻衅滋事的犯罪主体是指那些任意实施本条款所列举的任一行为,从而对社会公共秩序构成实质性破坏的自然人。这些违法行为主要包括肆意地对他人实施身体上的攻击;对他人进行无理取闹,追逐、阻扰、侮辱、谩骂、恐吓等不当行为;通过强行索取或任意占有公私财产的方式来满足个人欲望;以及在公共场合制造混乱,导致公共场所秩序严重失控的行为。若有组织者多次纠集他人实施此类行为,并且对社会公共秩序造成了极其严重的破坏,那么他们将会面临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同时还可能会被课以罚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寻衅滋事罪】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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