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取保候审还需要配合什么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取保候审的期限之内,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需要严格遵守以下各项规则要求:
首先,严禁擅自离开其居住地所在的市级行政区域或县级行政区划范围,除非事先经过相关执行机构的书面批准许可; 其次,如果住址、工作单位以及联系方式等信息有所变更,必须在24个小时之内如实向执行机关进行汇报; 再次,严禁销毁、篡改、伪造任何可能影响案件调查过程及结果的重要证据材料; 最后,要积极主动配合司法机关的各项调查工作,并保证随时接受传唤,按时出庭受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规定:“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六)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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