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警察有什么资格取保候审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我国现行的法律制度框架内,公安机关被赋予了主要的刑事侦查权以及维护社会公共秩序的责任,因此该部门享有裁定是否对涉嫌犯罪的当事人实施取保候审的法定权利。所谓取保候审,即是将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置于非拘留关押的情况之下,通过其本人对不逃避侦查、起诉及审判之义务的誓言作为担保,让他们得以在家中等离其居所较近且符合特定条件的场所,等待审判的正式进行。这一权力的来源,可以追溯至《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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