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取保候审后被告还能要钱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我国的刑事诉讼中,取保候审作为一项重要的强制性措施,主要宗旨在于保障被告在适当的条件下能够避免出现逃避法律制裁的行为,从而确保对相关案件进行深入细致的调查及公正合法的审理过程。当被告获得取保候审之后,他能否索求金钱赔偿,这需要根据实际情况来判断。假如在被告获得取保候审之后,法庭判定他确实存在犯罪行为并且因此而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时,那么该被告就有可能需要向受害者或其他相关方支付相应的赔偿金额。
然而,若被告最终被判无罪或者无需承担赔偿责任的话,那么他则很可能无需支付任何款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七条
取保候审的决定机关应当责令被取保候审人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人遵守以下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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