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检察院办理取保候审要多久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我国刑法典中针对检察机关决定实施取保候审的时长尚未有明确的法律条文规定其确切期间,然而,这一行为理应在法定时限内完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条款,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以及人民法院在决定对犯罪嫌疑人或被告采取取保候审措施的情况下,应先要求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担保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并将相关的取保候审决定书发送至被取保候审人及相关机关。 值得注意的是,取保候审的最长期限为十二个月,若在执行过程中发现不应再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期限已届满,则应立即解除取保候审。因此,当检察机关决定实施取保候审之后,必须在合理的期限内完成相关手续的办理,同时向被取保候审人和相关机关进行通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符合逮捕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监视居住: (一)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 (四)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的; (五)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 对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提出保证人,也不交纳保证金的,可以监视居住。 监视居住由公安机关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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