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取保候审拒绝后怎么办理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若涉嫌犯罪之人或被告人无法获得取保候审的许可,往往是由于其并不满足取保候审的各项规范要求或是存在某种不适宜实施取保候审的情形所导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明确规定,倘若该类申请遭到否决,申请人有权向上一级公安部门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复议,亦可直接向人民法院提交申请以变更现有的强制性措施。假设申诉复议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的申请再次遭拒,申请人仍有法定权利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状,请求法院依据法律规定做出公正裁决。在审理此案的全过程中,法院会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以及法律条款的具体规定,来决定是否应当采取取保候审的措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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