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取保候审后是否能探视外地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采取取保候审措施之后,能否对身处外地的被执行人进行探视,这取决于多项因素,包括具体案情以及所在地法律的具体规定。一般而言,所谓取保候审,即是将涉嫌犯有罪行或者嫌疑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暂时予以释放,但需遵守一系列特定条件,例如必须随时遵循传唤要求,不可擅自离开指定的活动范围等等。若在符合上述条件的前提下,并且未触犯相关法律法规,家属在严格遵守法律程序及相关规定的基础上,便可对被取保候审者进行探望。
然而,倘若取保候审附加了特定的限制条款,例如被取保候审者须在特定区域内居住,那么家属可能就需要在该区域内进行探视。关于此类具体事宜,建议向当地法律专业人士或者相关部门进行详细咨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九条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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