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解聘物业服务企业是否需要业主共同决定啊 |
分类 | 公司经营-公司经营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解聘物业服务企业需要业主共同决定。根据法律规定,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由业主共同决定,并且业主共同决定事项的,应当由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八条第一款
下列事项由业主共同决定: (一)制定和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二)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 (三)选举业主委员会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成员; (四)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 (五)使用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 (六)筹集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 (七)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八)改变共有部分的用途或者利用共有部分从事经营活动; (九)有关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其他重大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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