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羁押期间取保候审的条件是什么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具备以下条件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才有资格申请取保候审:
首先,若涉嫌的罪名可能面临管制、拘役或者依法可单处附加刑等刑罚类型,可以考虑予以取保候审; 其次,若预计判处的有期徒刑期期满已届满,但案件仍未审理终结,也适用于取保候审; 再次,对于身患严重疾病、日常生活自理困难以及处于妊娠期或哺乳期的妇女,同样有取得取保候审资格的可能性; 最后,确保取保候审不会引发社会安全隐患,是启动这一程序必须遵守的基本原则之一。对此,法院、检察机构及公安部门拥有批准、决定实施取保候审行动的权力。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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