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取保候审是否要经合议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取保候审是否需进行合议处理,须视具体的司法管辖机构及案件具体情况而定。在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以及人民法院在执行取保候审这一程序时,通常会依据案件的性质、情节、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社会危害程度等诸多因素来综合考虑,从而决定是否采取相应的取保候审措施。尤其当面临严重案件或者复杂的情况时,也许需要组建合议庭或由相关部门进行集中讨论后再作决策。
然而,并不是所有的取保候审都必须经过合议处理,对于一些较为简单的案件或者轻微犯罪行为,有可能仅由单个司法工作人员独立做出决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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