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有病不给取保候审怎么办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若某人在患病期间未能获得取保候审的资格,那么其可以遵循以下步骤来寻求帮助:
1.深入了解相关背景信息:在处理此类问题时,必须首先明确导致无法获取取保候审的具体缘由。这可能包含了其本人并不符合取保候审的条件,或是对应的法律程序涉嫌违背法律规范等多个方面的因素。 2.寻求专业法律意见:当事人可考虑咨询资深律师或法律专家,以期了解是否存在其他可行且合法的法律道路能够促进问题的解决,或者是否有必要启动司法诉讼程序。 3.发起司法诉讼:倘若当事人坚信自己无法获得取保候审的待遇是非法的,他们有权向当地法院提出诉讼请求,请求法院依据法律规定进行严格审查,并最终决定是否应当采取取保候审的措施。 4.申请复议:如对取保候审的决定持有异议,当事人可向上一级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院提交复议申请。 5.上诉:若对复议结果仍感不满,当事人有权在规定期限内向上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条 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 (一)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 (二)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 (三)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 (四)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 (五)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 批准或者决定逮捕,应当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涉嫌犯罪的性质、情节,认罪认罚等情况,作为是否可能发生社会危险性的考虑因素。 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或者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曾经故意犯罪或者身份不明的,应当予以逮捕。 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六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如果发现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强制措施不当的,应当及时撤销或者变更。公安机关释放被逮捕的人或者变更逮捕措施的,应当通知原批准的人民检察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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