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怎么才可以办理取保候审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申请办理取保候审的过程中,需满足如下至少一个方面的条件:
首先,审理对象可能会被判处管制、拘役或依法独自实行并执行其附带刑事诉讼措施; 其次,审理对象可能将会面对有期徒刑的刑罚处罚,若采用取保候审方式则不会对整个社会构成危险性; 再次,如果被拘留人患有严重疾病、失去了自我照顾能力、孕妇或正在哺乳期内的母亲,则同样可以申请通过取保候审的方式以避免对社会造成威胁; 最后,被拘留人员在拘留期间已尽满刑期,但案件却仍未得到妥善解决,在此情况下也可申请通过取保候审的方式进行处理。 然而,无论哪种情况下,都必须先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人民法院提交取保候审的申请,而最终能否获得批准则将由负责处理案件的相关部门进行裁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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