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取保候审期间让经商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取保候审期间,涉案人员是允许进行自由职业经营的,然而这并不代表他们可以无视所有的法律法规。
根据我国现行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69条的明确规定,被采取取保候审措施的涉案人员在此期间,必须严格遵守以下各项规定:未经执行机关的许可,不得擅自离开其所居住的城市或乡村;如果个人的住址、工作单位以及联系方式等信息有所变更,应在24小时内立即向执行机关进行汇报;在接到传唤时,务必准时到达指定地点;不得以任何方式对证人的作证行为进行干扰;严禁销毁、篡改证据,或者串通他人进行虚假陈述。因此,只要涉案人员能够严格遵守以上各项规定,他们就可以在取保候审期间继续从事合法的商业活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九条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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