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拘留十五天还能取保候审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被羁押15天之后,取保候审能否得以实施,取决于相关具体事宜。取保候审作为刑事诉讼过程中一项强制约束手段,意在确保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不会逃避对其的调查与审判工作,同时能够尽可能地保障他们的基本人权和人身自由不受侵犯。在拘留期满并经过核实,倘若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具备了取保候审的必要条件,诸如有可能会被判处罚金、拘役抑或是独立执行附加刑等等,又或可能需要面临有期徒刑乃至更高等级的刑罚,那么,通过实施取保候审将会降低可能存在的社会风险性等问题,此时便可提出取保候审的申请。但是,批准与否仍然要根据司法机构对于案情的具体研判来作出最终裁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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