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境外投案适用取保候审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对于在境外向司法机关自首的个案,究竟是否适宜采用取保候审这一侦查程序,这将取决于诸多具体情况与相应的法律法令。显而易见地,取保候审乃是刑事审判中必要的一项强制措施,其通常用于那些可能受到管束、拘留或独立适用额外刑事处罚的犯罪嫌疑人及被告,或者可能面临至少一年以上有期徒刑的严惩,并且在实施取保候审的情况下,不会对社会造成严重危险的犯罪嫌疑人及被告。
然而,针对境外自首的特殊情况,是否应当适用取保候审,则需要综合考量自首行为的性质、自首之后的行为表现、案件的详细情况以及是否满足取保候审的各项条件等多方面因素。若自首者确实符合取保候审的各项条件,且不会对社会产生任何危险,那么他们有可能获得取保候审的机会。 然而,最终的决定仍需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以及相关的法律法令进行深入分析和研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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