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一般取保候审能办几次结案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对于取保候审的实施次数及案件结案情况,并无明确定义,这主要依赖于案件的具体情况以及司法机构所作出的决策。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倘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满足了进行取保候审的条件,例如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单独适用附加刑,又或者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的刑罚,同时采取取保候审措施并不会导致社会安全风险增加等情况下,司法机构有权作出对其实施取保候审的决定。取保候审的期限通常为一年,若在此期间内案件得到顺利解决,则取保候审的实施次数即为一次; 然而,若案件在一年后仍然未能结案,便需重新办理取保候审手续。因此,取保候审的实施次数可能为一次,也有可能为多次,具体情况将取决于案件的进展状况以及司法机构的判断结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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