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取保候审要通知人社局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取保候审乃刑事诉讼程序中实施的强制性措施之一,其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以下简称“人社局”)所承担的职能并无必然的关联性。决定是否采取取保候审这一强制措施的主体为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与人社局的职责范围无关。因此,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取保候审通常无需向人社局进行通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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