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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经侦大队拘留人可以保释吗
分类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解答
律师解析:
在未最终作出判决前,被拘押于看守所内等待审理的刑事被告人,倘若符合特定的条件和要求,例如根据犯罪情节推断出其可能面临较轻刑罚处罚;或者认定此类情形实施取保候审并不会对社会产生严重威胁;
另外针对被告人本身疾病缠身、身怀六甲或正值哺乳期间等客观因素,皆有机会提出取保候审申请。
需要特别指出的是,尽管因拘押期限届满而尚未完成全部审判流程的被告人亦可提前释放至家中待命,然而需明确的是,取保候审审批程序并非如此随意,必须得到公安机关的审核与批准方可执行,同时被告人均应承诺随时接受传唤与配合调查。
因此,尽管表面上看起来取保候审给人以充裕的时间就医养病甚至回归家庭的安宁生活犹如一项“恩赐”,但究其实质,对于被告人而言,更多地意味着一份责任以及义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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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6 8:13: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