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强制措施有几种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根据我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详细规定,刑事诉讼程序中所采取的强制措施包括以下五项:
(1)刑事拘留; (2)取保候审; (3)监视居住; (4)逮捕 (5)传唤拘传。 其中,刑事拘留是指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在办理直接受理的案件时,对于现行犯或者有重大作案嫌疑的人员,采用暂时限制其人身自由的一种严厉手段进行侦查办案。 取保候审则属于刑事案件审理过程中的一种强制措施,通常由司法机关要求没有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担保人或者缴纳保证金以保证他们在侦查、起诉或是审判期间不会逃避、不影响诉讼进程并且随时待命。 监视居住则是指司法机关责令未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未经许可的情况下不得擅自离开居所,如果没有固定居所的话,也必须在得到许可之后才能离开指定的居所,整个过程都需要受到法律的严格监控和管理。 至于逮捕,这是为了防止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施妨碍刑事诉讼活动的行为,避免他们逃避侦查、起诉、审判或者造成社会危害性的严重后果,从而依法临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一种最为严厉的刑事诉讼强制措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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