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拘留移交检察院多久可以放人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检察院须在收到公安机关递交的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个自然日内,做出批准逮捕或不予批准的决定。
如若人民检察院未批准逮捕,则公安机关需在接到通知信息后立刻对相关人士进行释放处理并将实际执行情况向人民检察院进行详细通报。 对于需要进一步开展调查工作且符合取保候审及监视居住条件的人员,依法应当适用取保候审或是监视居住的措施。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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