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不予批捕的取保候审一般要怎么结案?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不予批捕的取保候审,结案方式具体如下:
1、人民检察院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的,公安机关接到通知后应立即释放; 2、需要继续侦查的,符合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进行监视居住; 3、认为有错误的,可以请求复议,但必须立即释放被拘留人。 一、不予批准逮捕的情形如下: 1、被拘留的人不涉嫌犯罪或者犯罪情节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 2、涉嫌犯罪且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但是可能判处徒刑以下刑罚,或者没有逮捕必要的; 3、涉嫌犯罪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但是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符合逮捕所要求的证据条件的。 二、取保候审的办理程序如下: 1、取保候审的申请。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出取保候审的申请; 2、取保候审的决定。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在接到取保候审的申请书后,应当在7天之内作出是否同意的答复; 3、取保候审的执行。取保候审的执行机关为公安机关。 综上所述,不予批捕的取保候审的结案方式一般是撤案,检察院不予批捕的情形,可能是公安机关提交的材料不足以证明民事主体犯罪了,或者是虽然违法,但是并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故此若是公安机关收集到的证据,一直无法满足批捕的条件的,就需要按照规定撤案。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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