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嫁出去的女儿娘家拆迁有份吗 |
分类 | 征地拆迁-拆迁安置 |
解答 |
律师解析:
嫁出去的女儿在娘家拆迁时是否有份,这得根据具体情况来分析:
一、户籍未迁出的情况 当女儿出嫁后,户籍依然保留在娘家,并且在娘家拥有承包地等资源时,通常来说,她作为娘家所在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是有权参与娘家拆迁补偿分配的。 这是因为,在进行拆迁补偿时,相关部门一般会综合考虑户籍以及成员资格等多方面因素。 户籍在娘家,意味着她在法律层面上与娘家的联系依然紧密。 而承包地等资源,更是表明她在娘家的经济生活中有着实际的参与和权益。 既然她符合这些相关条件,那么按照规定,就应当享有相应的拆迁补偿份额。 二、户籍已迁出的情况 若女儿的户籍已经迁出,而且在新的居住地已经取得了承包地等资源,这种情况下,她很可能不再属于娘家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了,所以一般不能参与娘家的拆迁补偿分配。 不过,有一种特殊情况需要注意。 如果娘家拆迁涉及到对房屋等个人财产的补偿,而女儿对该房屋拥有合法权益,比如曾经出资参与建造等,那么她就可以依据自己的合法权益,获得相应的补偿份额。 毕竟,对于自己有投入和贡献的财产,在面临拆迁补偿时,理应得到合理的回报。 案情回顾: 小朱出嫁后户籍未迁出且在娘家有承包地,娘家拆迁时,小朱要求参与拆迁补偿分配遭拒;小丽出嫁后户籍迁出且在新居住地有承包地,但曾出资参与娘家房屋建造,娘家拆迁时,小丽要求获得房屋补偿份额也被拒绝,引发争议。 案情分析: 1、对于小朱,其户籍未迁出且在娘家有承包地,作为娘家所在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依据相关规定,在拆迁补偿考虑户籍及成员资格等因素时,小朱有权参与娘家拆迁补偿分配,拒绝其要求不合理。 2、对于小丽,虽户籍迁出且在新居住地有承包地,但对娘家房屋有出资建造行为,对该房屋拥有合法权益,在涉及房屋等个人财产补偿时,小丽应获得相应补偿份额,拒绝她的诉求缺乏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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