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案件管辖权异议怎么办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诉讼 |
解答 |
律师解析:
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对案件管辖有异议的,应当向人民法院提出,并且说明理由。
如果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异议成立的,应当依法将案件退回人民检察院或者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 如果认为本院不宜行使管辖权的,可以请求上一级人民法院处理。
法律依据:
《人民法院办理刑事案件庭前会议规程(试行)》第十一条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对案件管辖提出异议,应当说明理由。
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异议成立的,应当依法将案件退回人民检察院或者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 认为本院不宜行使管辖权的,可以请求上一级人民法院处理。 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异议不成立的,应当依法驳回异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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