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移送审查起诉告知书几日内告知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诉讼 |
解答 |
律师解析:
1、移送审查起诉是指检察院对公安机关移交的案件决定是否起诉。在立案后首先是有公安机关进行立案侦查的,在掌握了证据和材料后是会将案件和证据移交至当地的检察院,检察院在接收了案件后也是会对案件进行重新的调查,然后结合双方的证据会决定是否进行起诉的。
2、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二条:人民检察院对于监察机关、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十五日;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符合速裁程序适用条件的,应当在十日以内作出决定,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一年的,可以延长至十五日。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案件,改变管辖的,从改变后的人民检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查起诉期限。对犯罪嫌疑人移送审查起诉后不能按时到案的,按照下列方式处理: (一)在审查起诉期间,发现犯罪嫌疑人不能到案的,人民检察院可建议公安机关对该犯罪嫌疑人撤回移送起诉,公安机关应当在收到建议书后的五日内予以回复。 (二)在补充侦查期间,发现犯罪嫌疑人不到案的,公安机关可以书面撤回移送起诉或在退查重报时不再移送审查起诉,并采取措施保证共同犯罪案件中在案的犯罪嫌疑人的审查起诉工作依法进行。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二条
人民检察院对于监察机关、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十五日;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符合速裁程序适用条件的,应当在十日以内作出决定,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一年的,可以延长至十五日。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案件,改变管辖的,从改变后的人民检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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