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法庭辩论应按照哪些顺序进行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诉讼 |
解答 |
律师解析:
法庭辩论应遵循的顺序:
1、经审判长许可,公诉人发表公诉词; 2、被害人或其诉讼代理人发言; 3、被告人自行辩护,首先可以由被告人自己为自己辩护; 4、辩护人辩护,大多数情况下,被告方的辩护一般都是由律师完成的; 5、控辩双方对争论焦点进行辩论; 6、审判长在宣布辩论终结后,被告人有最后陈述的权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八条
法庭审理过程中,对与定罪、量刑有关的事实、证据都应当进行调查、辩论。 经审判长许可,公诉人、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可以对证据和案件情况发表意见并且可以互相辩论。 审判长在宣布辩论终结后,被告人有最后陈述的权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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