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对方不知情的录音能作为证据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诉讼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对方不知情、未同意的情况下,偷录是合法手段还是非法手段,在司法实践中,这要看具体情况分析:
如果是与对方当面或电话沟通过程中,偷偷录制双方沟通的过程取得的视听证据。 一般认为属于合法取得,有效。 但如果是在他人隐私场所例如居所、工作场所,以窃听等非法方式秘密录下的,不能作为证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
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 证据包括: (一)物证; (二)书证; (三)证人证言; (四)被害人陈述;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六)鉴定意见; (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 (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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