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征收安置房属于什么性质 |
分类 | 征地拆迁-拆迁安置 |
解答 |
律师解析:
1、在此次的征地拆迁活动中所涉的安置房(也可称之为拆迁安置房),其土地产权性质为国有划拨,因此并不具备自由交易的条件。
2、事实上,被称为拆迁安置房的房产(亦称作动迁房),是由于城市规划与土地开发等因素引发的行政划拨土地的拆迁过程中,为了满足被拆迁人员或者租赁者的居住需求所进行安置的房产。 3、安置房,更具体地说,是按照明确的价格与户型面积,面向拥有市区户口(包括从事农业职业)的被拆迁人员定向出售的住宅用房。 在这个过程中,他们还可以享有土地划拨以及规费减免等相关优惠政策。 这赋予了这种住房以显著的社会保障特性,主要服务于集体土地征收项目的被拆迁居民家庭。 4、根据定义,拆迁安置房即是指在因应城市规划、土地开发等必要原因进行的拆迁工程中,用于被拆迁人员或者租赁者居住使用的房产。 由于其安置对象是特殊的动迁安置户,这类房产的交易除了受到法律法规的规范化约束以外,还需遵守当地政府制定的相关地方政策的规定。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一条
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并与被征收人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 因旧城区改建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选择在改建地段进行房屋产权调换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改建地段或者就近地段的房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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