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农村水田征收补偿标准有几种 |
分类 | 征地拆迁-补偿标准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乡村农田土地的征用补偿操作中,依据现行法规其标准常常涵盖:
土地补偿费用、安置补贴费用以及地上附设物体及农作物的赔偿费等多个方面。 其中,关于土地补偿费用通常是将被征用水稻田之前的连续三个年度内的平均每年产值进行结算,其裁定区间落在这个农业产值的六倍之至十倍之间。 至于安置补贴费用,则以计划转移并配置给粮食作物的农业人口数量作为基础来进行核算。 最后,针对那些在农田上生长的农作物,例如果树花卉以及早期种植的庄稼,其赔偿费用则需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评估后再行确定。 值得一提的是,各地实际情况及相应政策变动可能会对上述补偿标准产生影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主要用于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缴费补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的筹集、管理和使用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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