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高铁拆迁补偿金额如何确定 |
分类 | 征地拆迁-补偿标准 |
解答 |
律师解析:
1、在我国,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政府在进行土地收储时须严格按照土地原始使用状况及当地的产值经济水平来进行补偿,并需同时支付相应的土地补偿金、安置援助款、地上建筑物及附属设备的赔偿费用、青苗作物的补偿费以及针对那些因土地征用而失去就业机会的农民的社会保险补偿费等多个方面的费用。
2、征用的耕地补偿金,应以该被征用耕地在征用前三年的平均年产值为基准,再乘以6至10这个倍数; 对于其他类别的土地进行征用时,其补偿金的计算标准应遵循各省市自治区及直辖市特殊性的施行规则,结合实际地理环境与经济发展水平进行综合考虑,制定适合当地的补偿方案和计算方法。 3、对于具有收益造血功能的非耕地区域来说,其土地补偿金可以按照该区域在征用前三年的平均年产值的3至6倍不等的金额安排; 而对无收益或微弱收益的耕地进行征用则无需给予补偿。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二百四十三条
【征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组织、个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 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 征收组织、个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应当依法给予征收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征收个人住宅的,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贪污、挪用、私分、截留、拖欠征收补偿费等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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