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农村土地一亩的价格是多少 |
分类 | 征地拆迁-补偿标准 |
解答 |
律师解析:
1.在进行农业用地的征收时,当地的土地补偿费以及安置补助费的具体标准,须通过省、自治区、直辖市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并公开发布的“区片综合地价”来加以确定。
2.此外,包括安置补助费在内的所有土地征收补偿标准,同样需要经过省级、自治区级以及直辖市范围内的法律规定,并透过公开张贴公示“区片综合地价”的方式,以做到公开透明并且尽人皆知。 对于县级及以上级别地方的政务机构而言,他们有义务将土地上的被征用农户纳入相应的社会保险体系中,通过各种有效措施来保障他们的基本生活需求。 3.当涉及到环保标准较高的环境鼓励产业以外的其它用地,以及其上附着的各类建筑物、构建物、绿植等物体或设施时,其相应的补偿标准的拟定,必须遵循省级、自治区级以及直辖市的相关法规规章,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定制化制定。 特别是针对农村居民的住宅部分,更应严格遵守先补偿再搬迁、生活条件得到切实改善的原则,充分尊重他们的个人意见,根据他们所选择的方式,采用重新给予宅基地建设新房、提供安置房或者现金补偿等多种途径,以公平且合理的态度给予补偿,同时,对于因征收过程可能产生的搬迁、临时居住等成本问题也会一并补偿,以此来确保农村居民维持居住的权力以及依法享有的住宅财产权益不受损害。
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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