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国家征收宅基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
分类 | 征地拆迁-补偿标准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据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第四十七条之规定,对于被征用土地,根据其原始用途予以相应补偿。
具体到耕地的补偿事宜上,包含了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三部分赔偿费用。 其中,关于耕地的土地补偿费计算方式是: 以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量为基准,六倍至十倍作为赔偿标准。 同时,关于耕地被占用时所涉及的农业人口安置与安置补助费计算方法则依据需安置人数的多少,结合被征用耕地面积进行比例分配计算。 每一位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所需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依据被征用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量的四倍至六倍进行设定。 但须注意的是,任何一单位土地(即公顷)的安置补助费,其最高限额不能超出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量的十五倍。 在征收到地补偿过程中,我们应确保其公正性与合理性,确保被征地农民原有的经济生活水平不受影响,并在长期内能有所保障。 关于农业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的制定,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依照有关法律法规,通过制定并发布区片综合地价来加以明确。
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主要用于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缴费补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的筹集、管理和使用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