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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土地补偿款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范畴
分类 征地拆迁-补偿标准
解答
律师解析:
关于土地征收补偿款项是否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问题,其答案为否。
此种观点强调了一个重要原则,即婚前一方所承包土地的权益在婚后得以持续时,由于其具备强烈的人身性质,理应归于该土地被征收的一方单独所有。
据此,我们认为,土地征收补偿费并不符合法律规定能够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的条件。
需要明确指出,土地征用补偿费用主要用于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险及生活安置等方面,以确保他们的基本生存与发展需求得到充分满足。
然而,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夫妻双方有权就所得财产的归属进行自主协商并达成一致意见,既可选择各归各有,又可行使共同所有权。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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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4 9:53: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