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征收国营农场的补偿标准有何规定 |
分类 | 征地拆迁-补偿标准 |
解答 |
律师解析:
若是为了配合国家或者地方在经济建设领域的需求,抑或是进行公益性质的基本建设,从而导致必须无偿回收国有农场的农业耕地用途时,那么应该依循法定程序,对相关农用地进行征用申请书的编制与申报处理,同时按照类似于耕地征地时的补偿标准给予相应的经济补偿。
当国有农场的建设用地同样需要进行回收时,则必须参考相关法律法规中对农民集体土地征收的补偿惯例,实行相应的权益补偿措施来稳定国有农场员工的长期生活环境,保障他们未来的基本生存需求。 对于农地的回收补偿方面,主要涵盖了土地补偿费、安置补贴费以及青苗及地面附着物的赔偿费三个部分。 具体的补偿费用标准将根据各地的实际情况来灵活制定,但是必须保证在土地被回收之后,能够维持国有农场员工们先前的生活水平不会受到任何影响,甚至有所提高。
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 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 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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