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民法典中责任田被征用该如何申请赔偿 |
分类 | 征地拆迁-补偿标准 |
解答 |
律师解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明文规定,对于那些涉及责任田被国家或集体征收的案件,应对土地所有者在土地上的投资与收益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
同时,也应依据当地相关政策,对由于丧失土地使用权而导致生活困顿的状况予以相应补偿; 此外,针对因土地被征收而导致在被征收地上生长的农作物所遭受的损失,亦需给予其全额一次性的经济赔偿; 最后,对土地上的各类地面建筑物及构筑物,也须根据实际情况予以合理赔偿。
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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