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民法典打印的遗嘱有录像法律承认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
解答 |
一、民法典打印的遗嘱有录像法律承认吗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打印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的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而以录音录像形式订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录音录像中记录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对照上述遗嘱成立的条件,遗嘱人在立打印遗嘱时,是否在每页打印遗嘱上都签了名注明年、月、日,是否在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就成了遗嘱是否有效的形式要件。如果是录音录像遗嘱,遗嘱人和两名见证人在录音录像时必须准确记录其姓名或肖像才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六条【打印遗嘱】打印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第一千一百三十七条【录音录像遗嘱】以录音录像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录音录像中记录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 二、有效遗嘱需要具备的条件有哪些 有效的遗嘱必须具备如下条件: (一)遗嘱人必须要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遗嘱人立遗嘱时必须有行为能力。 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所立的遗嘱,即使其本人后来有了行为能力,仍属无效遗嘱。 遗嘱人立遗嘱时有行为能力,后来丧失了行为能力,不影响遗嘱的效力。 患有聋、哑、盲等生理缺陷而无精神病的成年人,他们是有完全行为能力的,因此他们也可以立遗嘱。 (二)遗嘱人所立的遗嘱必须是其真实意思表示。 意思表示不真实具体体现在如下几种情况中: 1、胁迫遗嘱人所立的遗嘱; 2、欺骗遗嘱人所立的遗嘱; 3、被非遗嘱人假造的遗嘱; 4、被篡改的遗嘱; 5、遗嘱人在神志不清的状态下所立的遗嘱。 (三)遗嘱人对遗嘱所处分的财产必须是有处分权的。 在现实生活中,常见到丈夫立遗嘱不经妻子同意便处分了全部夫妻财产,遗嘱人生前的行为与遗嘱的意思表示相反,而使遗嘱处分的财产在继承开始前灭失、部分灭失或所有权转移、部分转移的,遗嘱视为被撤销或部分撤销。 (四)遗嘱的内容必须合法。 内容不合法的遗嘱主要有三个情况: 1、遗嘱取消了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继承权。 2、遗嘱没有为胎儿保留必要的继承份额。 3、遗嘱内容违反其他法律。 (五)遗嘱的形式必须合法。 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相关法律问题进行的解答,根据我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打印遗嘱作为一种新的遗嘱形式,今后将不再严格区分是被继承人自己打印的(自书遗嘱),还是他人打印的(代书遗嘱),只要见证人符合规定的条件,遗嘱符合形式要求,就可以认定其合法有效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读者到进行法律咨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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