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高速土地赔偿标准有哪几项 |
分类 | 征地拆迁-补偿标准 |
解答 |
律师解析:
针对赔偿标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一十七条之规定,对于征收、征用不动产或动产所涉及的赔偿事宜,必须给予公平、合理且合法合规的补偿。
就此事宜具体来说,如下几个方面可供参照: 首先,高速公路建设期间,征用耕地所应支付的补偿费,根据耕地被征用前的三个年度平均年产值的3到6倍来确定; 其次,关于安置补助费,其金额会根据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进行计算,而所需安置的农业人口数量则需以征地前被征地单位每位成员平均所占有的耕地面积为基准进行计算; 第三,对于被征用土地上的附着物及青苗的补偿标准,将由各省级、自治区及直辖市政府自行制定相关政策予以明确。 以上内容仅作参考,如有疑问还请咨询专业人士以获取准确信息。
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
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 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 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 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 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 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 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征收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 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 但是,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 国务院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提高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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