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杭州拆迁户安置政策的内容 |
分类 | 征地拆迁-补偿标准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全省范围内,征收土地时,征地补偿的最低区域综合价格将根据以下标准执行:
对于被征收的耕地及其它农业用地(除林业用地之外)以及建设用地,在第一类别别的地区,其每英亩的补偿金额应不少于五点四万元人民币;在第二类别的地区,则应不少于四点五万元人民币;而在第三类别的地区,则应不少于三点七万元人民币。 但是对于被征收的森林地带及未被利用的土地,第一类别别的地区的每英亩的赔偿金额应不少于两万八千元人民币;在第二类别的地区,则应不少于两万三千元人民币;而在第三类别的地区,则应不少于一万九千元人民币。 具体的全省征地补偿最低区域综合价格标准与地区划界详见相关的官方文件。 各市级、县级(市区级)政府需以适度提高赔偿金、与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协调为原则,依据相关法规,全面开展对征地补偿标准的调整、公开化及实施工作。 调整后的征地补偿标准不得低于省级政府制定的征地补偿最低区域综合价格标准,同时也要明确土地补偿费用及其专项安置补助款的构成比例。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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