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济南市征地补偿标准 |
分类 | 征地拆迁-补偿标准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土地征收补偿的具体标准如下:
首先,务必依据土地原先的功能性质来制定适宜的补偿标准。 那么,就需要全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用,以及地上附着物体和青苗的补偿费用。 同时,也需要安排好被征地者的社会保障金。 例如,如果征收的是耕种用地,那么其补偿费应该处于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到十倍之间。 其次,作出征收房屋决定的市、县级地方人民政府,对于被征收的人们,会给予全面的补偿措施包括: (1)被征收房屋整体价值的补偿,这其中自然包括了我们所使用的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价值的补偿部分; (2)对于因征收引起的通信、燃气水电十分技能的移动、装饰装修以及各类设施设备损失等的补偿; (3)因为征收而导致的搬迁、短期安置方面的补偿; (4)最后的就是由于征收房屋而引发的生产停顿的经营损失的补偿。 至于被征收房屋内部装修的经济价值补偿,我们可以通过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之间的讨论协商来共同确定;如果双方不能达成共识,我们可以依靠选定或已确定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对其进行精确评估。 为了体现市长、县级人民政府对于现实情况的关注,他们可以适时制定奖励办法,在适当的时候,对被征收人给予恰当的补助和奖励政策。 此外,对于征收个人住宅的行为,若被征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则应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优先考虑给予住房保障。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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