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济南市征地补偿标准 |
分类 | 征地拆迁-补偿标准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据我国的土地征用补偿标准,当国家征收的是集体所有的土地时,需严格按照现行的土地管理法则,对于被征收土地在原有用途下所遭受的经济损失给出相应的补偿。
这其中包含了四个方面: 第一,土地补偿费,顾名思义,便是针对被征收土地产生的经济损失予以适当的经济补偿; 其次,青苗补偿费,即是指用地单位因征地而导致被征用土地上的青苗受损所支付的赔偿费用; 第三,附着物补偿费,用以补偿由于征地导致被征用土地上的附着物,如房屋及其他建筑设施遭损坏而必须向产权人支付的补偿费用; 最后,则是安置补助费,用于弥补因征地行动给剩余劳动力所带来的影响。 然而,如果国家征收的土地属于国有性质,就应当根据我国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相关规定来进行补偿。 在此情况下,补偿内容主要涉及三个方面: 首先是被征收房屋的价值; 其次,因为征收房屋导致的搬迁和临时安置的成本; 最后,则是源于征收房屋导致的停滞生产和停业损失的赔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
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对被征收人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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